禁止新增产能 钢铁等四行业实行产能置换
发布时间:
2014-07-31 00:00
工信部昨日发布《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对钢铁(炼钢、炼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业项目建设实行产能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
根据实施办法,上述四个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等量置换指新、改、扩项目应淘汰产能数量相等的落后或过剩产能,减量置换是指项目应淘汰大于该建设项目产能数量的落后或过剩产能。
根据规定,2013年度及以后列入工信部公告的企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不含各地列入明确压减范围的钢铁产能),方可用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且不得重复使用。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不得用于产能置换。
GTXH解读:过剩产能一直是钢铁行业发展的老大难。为了淘汰落后产能,治理产能过剩,政府频频出台政策,但都收效甚微。目前行业已经进入微利时期,钢铁投资也出现下滑,加上不利的市场形势和严厉的产能政策,后期钢铁产能状况将得到控制,但要完全解决仍然有较长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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