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
2022-03-15 09:3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以下简称“《公告》”)2022年3月1日正式执行。新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实施,将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相较以往,新政策不仅让交易必开票成为废钢贸易的趋势,而且在以下几方面也有所调整:
一是增加了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计税方法的选择。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是规定对违法财政返还、奖补的将会追究责任。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给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是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退税需带票采购。《公告》对回收再生资源相关发票进行了具体要求,除达不到起征点的自然人外,都要带票,免税的也要开普票,自制凭证要成为历史了。另外要求建立再生资源收购台账留存备查。
此外,《公告》增加了对符合退税条件的资质审查,确保政策红利真正让符合条件企业受益。其中包括:一是收购再生资源应取得合法凭证,未按规定取得合法凭证的,该部分销售收入不得退税;二是建立收购台账,并对台账的内容有详细要求,促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全面采集和记录收购再生资源的信息,为税务机关通过后续管理核查企业业务的真实性提供了基础。
在公告发出后,不少钢企也开始积极响应这一政策,截至目前,国内多家钢企发布了废钢采购需按照新政提供增值税发票的通知。来源;冶金信息网